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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Dec 27, 2023 6:16:56 GMT
法的。关于电子邮件营销有很多误区。事实上我对此并不感到惊讶与表面上相反这个问题相当复杂甚至一些律师尤其是那些不每天与营销行业打交道的律师也对此感到困惑。因此今天我将尝试消除有关电子邮件营销的最常见的误解特别强调冷邮件创建新闻通讯或收集发送此类消息的同意。 是否需要同意才能发送营销电子邮件不并没有夸大要发送营销电子邮件我们必须获得我们向其发 手机号码列表 送此类电子邮件的人的同意。同意是我们从中了解到的数据处理的几个基础之一。不是唯一一个另一种情况是例如管理员的合法利益即数据管理员想要采取一些对他来说很重要的行动因此必须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我们可以将电子邮件营销建立在另一个前提之上即数据控制者的合法利益。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记住我们的利益不能低于数据主体的利益所谓的平衡测试我们检查谁的利益更重要。 个人始终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必须谨慎行使合法权益。不幸的是有一个问题只是一项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法规此外我们还有一系列必须适用的其他法律规定。即使没有条款规定我们必须根据获得同意才能处理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必根据这些其他条款来收集此类同意。换句话说我们需要同意但这不是规定的结果见下文。此外根据我们必须告知我们向其发送电子邮件的人其个人数据的处理情况即履行信息义务这是在第条的规定中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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